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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人事室 | 2016-04-19 | 點閱數: 37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44371號函辦理。 二、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文略以:「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爰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第1項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及同法第14條之3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4-19 | 點閱數: 308
主旨:有關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相關訊息及表件等,公告至本市國小及幼兒園教師介聘網(http://teacher.tyc.edu.tw/)供教師查閱,事涉教師權益,請各校確實轉知所屬教師知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辦理。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4-15 | 點閱數: 331
主旨:檢送修正「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5年4月11日屏府教學字第10511032800號函辦理。 二、原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年資積分」第一目「在本縣(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每滿一年給二分」審查參考原則漏列「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一項,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4-15 | 點閱數: 305
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4月8日府人給字第1050078967號函 主旨: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調整,本府公教人員輔助購置住宅貸款利率亦配合調整,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5年4月1日營署財字第105290503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配合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5年3月30日起由原年息1.235%調整為年息1.165%,故旨揭貸款利率調降為1.207%。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4-12 | 點閱數: 314
主旨:轉知國立臺中啟明學校105學年度國中部及國小部恐因招生人數不足,有減班之虞,產生超額教師情形嚴重,請轉知所屬教師,欲參加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者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臺中啟明學校105年3月29日中明(人)字第1050001795號函辦理。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4-08 | 點閱數: 308
主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507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3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5076C號函辦理。 二、旨揭原則修正重點:增列國外地區、香港及澳門當地主管機關設立或立案之學校為教師得兼職機關(構)(第3點)及增列教師至香港及澳門學校兼職之限制;刪除教師得兼任外部董事、監察人及獨立職能監察人職務之規定及增列其落日條款(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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