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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人事室 | 2016-04-08 | 點閱數: 381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7日桃教中字第1050025414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31日高市教小字第10531865800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7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三、高雄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105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4-01 | 點閱數: 398
依據桃於善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31日桃教中字第1050022818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5年3月23日屏府教學字第10509451900號函、105年3月24日屏府教學字第10509857300號函及105年3月29日屏府教學字第10510379700號函辦理。 二、檢附「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3-28 | 點閱數: 463
主旨:有關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105年3月至5月份專屬優惠活動「『說不完的故事』東方/臺灣麥克全書系書展」訊息,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利用。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591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本期優惠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東方出版社推出「『說不完的故事』東方/臺灣麥克全書系書展」,精選童書3本75折,活動期間至105年5月15日止。 (二)連結至「TAAZE讀冊生活網路書店」(http://www.taaze.tw/index.html)或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網站(http:/...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3-25 | 點閱數: 350
主旨:函轉宜蘭縣政府與其所屬家庭教育中心於105年5月21日(星期六)辦理「2016戀在蘭陽~心心相遇兩性成長營」未婚聯誼活動,請查照並鼓勵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依宜蘭縣政府105年3月21日府人福字第105004492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3-25 | 點閱數: 329
主旨: 函轉客家委員會於105年4月23日(星期六)辦理「哈客文化共下遊」未婚聯誼活動,請查照並鼓勵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依客家委員會105年3月18日客會人字第10500041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3-17 | 點閱數: 291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16日   桃教人字第1050018697號函辦理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3-17 | 點閱數: 401
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3月15日府人給字第1050053260號函辦理。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有關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第1年度保險期間將屆期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3月7日總處給字第1050034457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保險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山人壽)獲選承作,辦理期間自104年4月1日至106年3月31日止,為期2年,其中第1年度保險期間將於105年3月31日屆期,為維護在保者之保險權益,請轉知所屬同仁上開屆期訊息。 三、又目前南山人壽就...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3-11 | 點閱數: 304
主旨:有關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05年「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暨推薦表」相關資訊,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05年3月9日公關字第1051400004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3-11 | 點閱數: 309
主旨: 有關交通部鐵路管理局為推廣鐵路觀光,於105年4月至7月間推出「2天1夜(含以上)郵輪式列車105年夏季旅遊嚴選」特色觀光行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3月3日府觀秘字第105004517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供參。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3-08 | 點閱數: 435
一、凡具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份,符合兵役法第40、41條並具備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 20至28條要件、兵役法施行法第29、30條各款資格者,得申辦緩、逐、儘召。 二、申請日期:     緩召4、5款自105年4月1日起至105年4月30日止     ;逐次及儘後召集至5月31日止,逾期均不受理補辦。 三、申辦窗口:     緩召第4、5款及儘召第4款請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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