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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3-05-17 | 點閱數: 117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5月12日原民教字第1120018850號函辦理。
二、旨案補助計畫鼓勵教師與學生透過參加「 112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以下稱該競賽),傳唱原住民族歌謠進而學習、傳承傳統歌謠之目的 。
三、補助對象:補助參加該競賽原住民族語系類之學校 。
四、補助項目及標準:(初賽及決賽皆分為訓練費及競賽費2類)
(一)訓練費:
1、講師鐘點費:聘用校內、外師資鐘點費;校內師資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 400元整、校外師資每小時1,600元整 。
2、講師交通費:補助講師來回學校交通費;核實支付。
3、講師、學生誤餐及茶水費:因訓練而誤餐、茶水費;核實支付 。
(二)競賽費:
1、膳食及茶水費:競賽期間所需膳食及茶水費;每人每日200元整,共計2日。
2、交通費:教師、學生及相關隨隊人員交通費;核實支付。
3、雜支:非上開補助項目,可於本項目逕自增列(如教師、學生競賽旅平險、樂器維修、保養費等);核實支付,須檢具相關佐證資料。
(三)決賽增列住宿費:每人每日1,400 元整,共計1日;僅學校距決賽地點 50公里以上方可申請。
(四)補助標準:
1、初賽:每一隊伍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整。
2、決賽:每一隊伍最高補助金額10萬元整。
3、各隊實際補助金額以原住民委員核定經費為準。
五、申請方式 ︰
(一)初賽:於報名後、初賽競賽日2個月前向本局申請。(附件1)
(二)決賽:以公告決賽參賽名單為準,於決賽競賽日 2 個月前 向本局申請。(附件1)
六、本補助計畫辦理期程為112年7月至113年7月1日止,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原住民族委員會承辦人:筆路.瓦旦先生,電話:(02)8995-3456分機3108、信箱:biru1997@cip.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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