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7日桃教中字第1050025414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31日高市教小字第10531865800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7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三、高雄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105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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