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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6-06-02 | 點閱數: 418
一、依據本局105年5月11日桃教小字第1050035947號函續辦。 二、旨揭活動摘要如下: (一)研習日期:105年7月4日(星期一)至同年7月8日(星期五 )。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民小學。 (三)參加對象: 1、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 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五項 中華民國91年0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 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 資格。) 2、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3、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灣語文學系研究所」 ,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 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 證明者。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方式及日期:備齊相關文件(詳如附檔), 以下列方式擇一報名。 (一)郵寄報名:自即日起至105年6月220日(星期一)止,首次 上課請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二)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於105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 時至3時40分整,至大竹國小教務處進行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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