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客家基本法及客家委員會「促進地方客語整體發展作業要點」及「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市客家人口為85.3萬人,居各縣市政府之冠,並占本市人口40.5%。查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略以,「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應由各級政府予以獎勵」。又,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公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嘉獎1次。
三、復查本府106-107年期「客家整體發展計畫書」中,須提升轄內民眾報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及公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的比率,爰請鼓勵所屬公教人員及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四、旨揭考試日期為本年9月8日及9月16日各1梯,如單一團體報名達40人以上,另提供10月6日、7日、13日及14日之團報增梯認證日期彈性選擇。
五、本局訂定「107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本市各機關、學校、社團推廣客家語言補助作業實施計畫」,補助團體報名費、車資及餐費等費用;另訂定「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設籍本市二十歲以上民眾報考初級認證合格者,即可申請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整獎勵金。本府亦訂定「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勵計畫」初級認證合格之學生,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500元整。
六、各單位可依據本局「107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自行招募原則15人(以本次應考人員為主)向本局申請開設客語能力認證衝刺班。
七、另惠請教育局協助轉知本市公私立幼兒園旨揭認證訊息並鼓勵踴躍報名參加。
八、檢附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107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本市各機關、學校、社團推廣客家語言補助作業實施計畫、本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勵計畫、本局107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及107客語初級能力認證簡章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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