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桃園市政府05年3月14日府教小字第1050014698號函
主旨:訂定「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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