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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不分類 | 2016-03-15 | 點閱數: 280

依據桃園市政府05年3月14日府教小字第1050014698號函
 

主旨:訂定「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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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80086800Y0000000_0014698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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