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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3-08 | 點閱數: 67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13年3月4日桃女童雯字第113006號函辦理。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寄達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逾時申請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推薦資格:
(一)113年度已三項登記之各級女童軍實際參與女童軍活動2年且連續2年均辦理登記者。
(二)須參加縣市女童軍會或區域性女童軍活動有紀錄及相關證明。
四、檢附旨揭辦法,或逕至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網站(https://www.gstaiwan.org)下載。
五、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0983-94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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