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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4-07 | 點閱數: 106

主旨:為辦理「桃園市114年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6日(星期五)止受理推薦,請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要點辦理。
二、旨案表揚獎項、推薦應備文件及推薦方式臚列於次:
(一)表揚獎項:傑出運動選手獎、優秀運動教練獎、績優團體及人員獎、運動推手獎、終身成就獎。
(二)推薦應備文件:推薦表、證明文件(如績優事蹟證明、獲 獎證明影本、參賽照片或參與體育活動具代表性照片)、 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三)推薦方式:紙本資料及光碟片(電子檔資料)依限免備文郵 寄或親送至本局全民運動科收。
(四)如近1年獲有國際賽事及全國綜合賽會等優異成績者,請所屬學校或單項委員會踴躍推薦。
三、本表揚活動推薦簡章請逕至本局網站( https://www.dst.tycg.gov.tw/ )最新消息區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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