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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慧鈴 - 不分類 | 2015-08-07 | 點閱數: 397

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04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換補發證照申請簡章(含國際證照換發)」

一、「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已於103年5月28日修正公告在案,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二、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104年8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授證檢定申請自104年8月25日起至9月17日止。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及參與換補發證照。
三、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02)7734-6876。

歡迎有意願的教師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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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80086800Y0000000_0057072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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