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長庚大學113年3月19日長庚大字第113003023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申請資格: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之學生。
(二)遴選指標:本獎項不以學業成績優良為最高指標,而以勤勞樸實之根本並結合關懷、誠實、公平、責任、尊重之CEP(美國品格教育聯盟)中心德目為準則,甄選品德優良有具體事蹟足堪為學校楷模且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者。
(三)獎勵:
1、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113年10月中旬擇日辦理頒獎表揚活動。
2、獲獎學生獎額:
(1)實踐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3,000元圖書禮券1份。...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