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局訂於105年1月20日(三)至1月23日(六)共4天假東安國小視聽館辦理「105年高中、國中小校長及教師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請各校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並依權責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第十條規定取得認證。」
二、查迄今為止本市尚有31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未取得認證,名單如下:龍山國小、大崙國小、林森國小、文化國小、富岡國小、武漢國小、大溪國小、內柵國小、大勇國小、福源國小、文華國小、頂社國小、海湖國小、大園國小、高義國小、長興國小、三光國小、羅浮國小、中興國中、慈文國中、新明國中、龍岡國中、自強國中、平興國中、八德國中、介壽國中、大興高中、有得雙語中小學、福祿貝爾國小、諾瓦國小及康萊爾國中小。
三、本案研習課程資訊如下:
(一)研習日期:105年1月20日(三)至1月23日(六)共4天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36號東安國小一樓視聽館(當日停車請依志工引導停至東安國中地下停車場)。
(三)研習對象:
1、前揭31校尚未有人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請務必派員參加。
2、本市高中、國中小校長及教師。
3、教育部指定人員。
(四)研習人數:預計80人,以尚未取得認證之學校人員優先錄取,額滿為止。
(五)報名方式:請務必同時完成以下兩項系統報名:
1、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http://passport.tyc.edu.tw/)東安國小項下報名,課程搜尋關鍵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2、請至東安國小網路報名系統(http://goo.gl/x6VhFK)提出報名。
(六)補課學員請直接於東安國小網路填報報名系統報名,並與東安國小鍾怡盈組長確認補課科目及上課日期。
(七)全程參與本研習者,將由主辦單位核發研習時數24小時及研習證書。
(八)本研習計畫活動工作人員及報名參加經審核通過者,於活動期間以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由各校依權責准予公(差)假登記。
(九)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員東安國小鍾怡盈組長或李莉萍主任,電話:03-2728496#210、211。
四、檢附本案研習計畫1份供參。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stes.tyc.edu.tw/113schoolmagazine/%E9%A6%96%E9%A0%81
link to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AXdrxzgdGrHK7k94y0XMe7xqeUhT_qdG/view?usp=sharinglink to https://youtu.be/jJOMVWY3-8M
link t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C_gdZndU9s
link t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fpNykQ0g4M 上大國小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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