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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19-02-23 | 點閱數: 29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張艷芬
電話:(03)3322101~7417
電子信箱:yenfen@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觀音區上大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8001548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實施計畫(第4.5.6.7.場次)(1080015486_Attach01.doc)
主旨:有關本市「107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實施計畫」第2學期辦理場次相關資訊ㄧ案,請鼓勵貴校教師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7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暨本局107年10月25日桃教小字第1070089134號函續辦。
二、本計畫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措施,使教師具備公開授課與觀課之基本知能,並聚焦以學生為中心的專業課堂實踐。
三、旨揭研習時間每場次自當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西門國小辦理,各場次辦理日期如下:
(一)國中小:108年3月16日(星期六)、108年4月13日(星期六)及108年5月29日(星期三),計3場次。
(二)高中職:於108年4月27日(星期六)辦理,計1場次。
四、參加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含未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代課、兼任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每場次預計錄取60人。
五、參加研習者須先於「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atepd.moe.gov.tw/)註冊帳號,並編輯任職學校,始得報名,請各校教師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報名登錄。
六、本研習須全程參與6小時,方能核予研習時數。各場次研習皆於當日上午8時40分開始報到,請準時出席避免影響講師授課。課程中凡有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及請假,則該課程即視為缺課,若欲取得研習證明則需進行補課。
七、相關注意事項詳如附件,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教專中心助理江小姐(聯絡電話:03-3342351分機29)。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副本:本局高中科(含附件)、本局國中教育科(含附件)、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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