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張艷芬
電話:(03)3322101~7417
電子信箱:yenfen@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觀音區上大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800290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計畫、報名表(1080029053_Attach01.pdf、1080029053_Attach02.xlsx)
主旨:有關教育部「108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講師)基本能力培訓課程」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47431號函辦理。
二、108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培訓分必修與選修課程,必修課程著重教師社群運作之領導力、對話模式與技巧之培訓;選修課程針對國中小不同領域進行專業增能,期以強化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動能,本計畫分6領域辦理(詳如本文附件計畫)。
三、旨揭培訓計畫含講師培訓及召集人培訓,重點如下:
(一)北區辦理時間及地點:108年5月11日(星期六)假臺北市立大學辦理。
(二)講師培訓課程計1天,合計6小時,分理念講解與試講;召集人培訓課程計半天,合計3小時。
(三)全程參與培育並完成試講者,函請教育部登錄為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課程之講師;未全程參加者或試講未通過者,由研習辦理單位發予部份時間研習時數。
(四)推薦培訓之教師須具下列任一條件;
1、曾擔任社群召集人,並具有初階以上專業回饋人才講師資格。
2、曾擔任國教輔導團員、地方輔導群教師或各縣市優秀教師(super教師、薪傳教師)。
3、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縣市政府或全國性教學獎項之教師。
4、曾擔任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或曾參與社群,並獲得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之教師或校長。
四、請具上開資格並有意願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講師)之教師請於108年4月19日(星期五)前填妥報名表後(如附件)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候用校長張艷芬:信箱yenfen@ms.tyc.edu.tw。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本局國中教育科(含附件)、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含附件)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stes.tyc.edu.tw/113schoolmagazine/%E9%A6%96%E9%A0%81
link to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AXdrxzgdGrHK7k94y0XMe7xqeUhT_qdG/view?usp=sharinglink to https://youtu.be/jJOMVWY3-8M
link t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C_gdZndU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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