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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人事室 | 2015-12-08 | 點閱數: 376

說明:
一、為增進本市公教員工福利,提供同仁多元優惠服務,本府運用公私協力合作機制,至104年11月30日止,已與122家業者簽訂特約方案,同仁於特約商店憑員工卡消費即可享有該店家提供之優惠措施。
二、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利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特約商店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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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41130桃園市政府員工卡特約商店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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