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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人事室 | 2015-12-17 | 點閱數: 402

主旨: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3條、第12條、第二節節名、第13條至第15條、第18條、第33條及第51條條文,以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及第21條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條、第11條條文,均經總統公布。上開各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22期(參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4年12月7日部退一字第1044046135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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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退休法修正-10412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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