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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人事室 | 2016-01-05 | 點閱數: 413

桃園市政府105年1月4日府人給字第1040342519號 函

主旨: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調整,本府公教人員輔助購置住宅貸款利率亦配合調整,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4年12月29日營署財字第10429219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配合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4年12月23日起由原年息1.305%調整為年息1.235%,故旨揭貸款利率調降為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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