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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人事室 | 2016-01-08 | 點閱數: 510

桃園市政府105年1月7日府人考字第1040345412號函

主旨:有關交通部觀光局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可否與國民旅遊卡併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4年12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40056464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交通部觀光局為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於104年12月1日至105年3月10日止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於實施運作上,衍生該優惠得否與國民旅遊卡併用之疑義,案經人事總處函請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意見略以,國民旅遊卡消費金額紀錄,並未包含本次活動旅宿優惠補助金額,因此國民旅遊卡可與上開優惠補助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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