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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人事室 | 2016-01-12 | 點閱數: 392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4年12月31日總處給字第10400564461號函辦理。
二、105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6類,參加對象如下:
(一)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
(二)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學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三、各類參選作品請依規定妥善包裝(以氣泡布或紙箱包裝,並於外包裝右上方處黏貼標籤)及填寫徵選作品送件表,並造具作品清冊1份,於105年2月26日(星期五)前送至本府人事處,選送人事總處每類作品最多以25件為限。
四、104年全國公教美展經各機關(構)學校積極宣導及推動,本府參選作品計101件,得獎作品計11件,並榮獲團體獎第1名之佳績。為提升公教人員藝文素養,仍請賡續鼓勵所屬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加105年全國公教美展,送件作品徵得作者同意後,將展覽於本府13樓藝文園地供同仁欣賞。
五、另為倡導公教員工正當休閒活動,鼓勵員工進修創作以砥礪身心,進而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對於宣導及推動本項活動有具體成效者,將酌予獎勵,並作為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及平時考核之參據。
六、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及105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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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80086800Y0000000_0345380A00_ATTCH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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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80086800Y0000000_0345380A00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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