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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人事室 | 2016-04-15 | 點閱數: 306

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4月8日府人給字第1050078967號函

主旨: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調整,本府公教人員輔助購置住宅貸款利率亦配合調整,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5年4月1日營署財字第105290503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配合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5年3月30日起由原年息1.235%調整為年息1.165%,故旨揭貸款利率調降為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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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80086800Y0000000_0078967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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