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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6-05-15 | 點閱數: 374

一、本案業於105年4月6日桃教終字第1050025333號函諒達。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隊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舉行頒獎表揚活動,請各單位踴躍參加,並請於旨揭時間依所附實施要點規定協助辦理推薦。
三、旨揭要點及推薦表格請至官網(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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