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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6-07-24 | 點閱數: 379

一、依據本局104年5月13日桃教小字第1040032860號函暨華勛國小105年7月7日華小輔字第1050004982號函辦裡。
二、旨案送件參賽作品計有18件,經評審結果獲獎名單如附件,獲獎者准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及計畫規定,核敘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獎狀1張。獎狀隨函發送,惠請轉頒。
三、另獲獎人員依「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及計畫規定,核予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著作分數每件0.2分(著作分數依作者人數平均)。
四、檢附敘獎名單及著作分數核定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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