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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教務處 | 2017-11-20 | 點閱數: 231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06年11月16日清推教字第1069007530號函辦理。
二、本局106年11月10日桃教學字第1060090688號函諒達。
三、本案欲報名者,請於106年12月20日(三)前檢送符合資格之薦送教師名冊(如附件)至國立清華大學,俾利辦理後續開課事宜,倘有相關疑問,請洽國立清華大學林靜明小姐,電話:(03)5715131分機78215。
四、檢附旨揭學分班簡章、薦送教師名冊及報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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