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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教務處 | 2018-02-02 | 點閱數: 220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07年01月25日清南大教科字第1079000591號函辦理。
二、本案上課日期:107年3月至107年12月,分兩階段上課。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陳淑卿,電話:03-5715131#73043
四、檢附國立清華大學原函影本及旨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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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來文1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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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來文1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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