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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教務處 | 2018-03-28 | 點閱數: 289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41863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中小學各類專業人才培訓講師之多元化,教育部特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本計畫。
三、請各校依計畫內容,就以下資格之一,且曾講授相關課程者,進行推薦:
(一)中小學教師具有國教輔導團員、super教師、薪傳教師、課程教學相關社群召集人之資格者。
(二)中小學教師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縣市政府或全國性教學獎項或其他經教育部核可計畫認證者。
(三)大學助理教授以上教師。
四、請各校於107年4月16日前推薦具前述資格者,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交由本市教專中心(西門國小)彙整名單後統一報名(教專中心助理張家綺,聯絡電話:3342351#21)。本計畫預定於107年5月至6月間辦理備課會議、7月公告新訓講師名單。其餘研習訊息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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