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輔導主任 - 教務處 | 2018-07-16 | 點閱數: 342

一、依據桃園市立平興國民中學107年7月10日興國教字第107000456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活動重要時程如下:
(一)教師說明研習:107年9月5日下午13:30假平興國中舉行,請各校指派1名教師參加。
(二)初審:
1、對象:本市各國中小學生,評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等2組。
2、107年9月28日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平興國中,逾時送件者不得參賽。
(三)複審:
1、對象:經初審合格之隊伍。
2、繳件日期:107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將參賽實體作品、複審作品說明書,送至複審會場,107年10月25日(暫訂)複審,請詳參計畫說明。
三、本案若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平興國中教務處王淑惠主任,電話:(03)4918239轉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