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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教務處 | 2018-07-23 | 點閱數: 40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7年5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55280號函暨同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70322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資訊摘述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小教師。
(二)研習地點:本市溪海國小(桃園市大園區溪海里和平西路一段420號)。
(三)研習日期:107年9月8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另2場研習辦理時間另行通知。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每場次開辦前1日止逕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登錄報名,開課單位為溪海國小,並依參加對象及報名順序先後決定錄取名單,額滿為止。
三、本案另包含金融基礎教育行動方案徵選簡述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小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但不含實習教師)可採教學團隊協同合作方式進行,各校至少應送1件作品參賽。
(二)徵選期限:即日起至107年10月1日前將參賽作品寄(送)至溪海國小(33751桃園市大園區和平西路一段420號)教務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將不列入審查。
四、本案參與人員同意於課務自理及不支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另例假日辦理活動之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1年內在不影響公務及課務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教師研習部分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五、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參加旨揭行動方案徵選獲特優之團隊教師每人核敘嘉獎1次,優等及佳作每人核頒獎狀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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