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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教務處 | 2018-07-26 | 點閱數: 389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122601號函辦理。
二、旨揭講師名單分為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二類,其中必修科目含(一)理念(二)規劃與經營(三)成果分析與分享,計三科,請據此名單優先聘用擔任講師,另選修科目名單係供參考。
三、本名單同時公布於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台(網址:https://atepd.moe.gov.tw),供辦理研習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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