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核予參與「112年金融基礎教育教師研習營」教師公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54974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營訂於112年5月至7月期間以線上或實體方式共辦理3場次(詳如附件一),請市立學校惠允核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私立學校請本權責酌處。 三、檢附「112年度教師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研習營規劃」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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