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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護理師 - 學務處 | 2025-10-02 | 點閱數: 95

各位家長您好:

「學校衛生法」第13條規定,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或有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學校應配合各級衛生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辦理傳染病防治教育。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及學校衛生法為有效防止校園傳染病擴大流行,採取相關防疫措施,以維護學童健康。


若學童罹患以下相關疾病,將學生送醫後及追蹤醫師診斷結果並告知導師

*(健康中心)須通報傳染病*為:
1.腸病毒(含疑似) 2.頭蝨 3.疥瘡 4.水痘 5.急性出血性結膜炎(紅眼症) 6.A型或B型流感 7.腹瀉(群聚)~同一時期、同一班級、3人(含)以上及8.
其他: *法定傳染病*


為了減少傳染病疫情擴大,請家長配合「生病不上學」。
學生不舒服的時候戴口罩,依規定請假,平日勤洗手,預防傳染疾病。感謝您。


常見傳染病與防治重點 腸病毒: 通報:: 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國小(所有年級)及托嬰中心均應通報。 病童應立即送醫並依醫師指示居家休養至少7天,生病學童在家休息滿7日後才能返校。
其他疾病: 學校應關注其他疑似傳染病,如流感、水痘、腮腺炎、腹瀉、發燒等,並依衛生機關規定辦理通報與防治。


以下資訊供您參閱 傳染病防疫 https://cpd.moe.gov.tw/articleInfo?id=36484

https://cpd.moe.gov.tw/articleInfo?id=36429

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 https://dph.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386&s=8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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