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15-08-20 | 點閱數: 596
一、 依據本局104年7月30日桃教小字第1040055806號函續辦。
二、 本市申辦104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學校計桃園國小等85校(如附件),經教育部行政審查業全數通過,各校補助經費俟該部核定後另行轉知,先予敘明。
三、 本案本局辦理旨揭活動共計16場次,活動訊息摘錄如下:
(一) 各場次辦理時間及地點(詳參附件):
1、 八月份場次:圳頭國小、山頂國小、楓樹國小、大湖國小、桃園國小、瑞豐國小、仁和國小、慈文國中、楊梅國中、大崙國中(計10場次)。
2、 九月份場次:永順國小、上大國小、龍岡國中(計3場次)。
3、 十月份場次:大竹國小、楊心國小、武漢國中(計3場次)。
(二) 參加對象:
1、 本(104)學年度申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尚未取得初階研習時數之市立學校承辦主任及校長。
2、 本學年度初次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之市立中小學教師。
3、 本學年度繼續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市立中小學校師,但未取得評鑑人員初階研習時數者。
四、 查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研習、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與認證作業規定」,凡報名參加初階實體研習前,須先參加線上遠距教學課程;基此,請參加人員務必於研習前登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線上課程學習平臺(網址:https://olc2.moe.gov.tw/tepd_olc/)完成線上課程及檢測,以免影響日後認證權益,請各校惠予留意並轉知參加教師知悉。
五、 本案請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尚未取得初階研習時數之學校校長、承辦主任及教師,務必擇一場次參加;參與人員本局准予公(差)假登記,倘活動期間適逢例假日,併得於6個月內在課務自理且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休。
六、 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暨104學年度申辦學校名冊各1份。

 

(三) 報名方式:參加人員請於研習前逕至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網址:http://tepd.moe.gov.tw/)[首頁─最新研習活動─更多最新研習活動]完成報名,並請務必準時出席,全程參與者核予12小時研習時數。
  •  
    1) 380086800Y0000000_00598661A0C_ATTCH3[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