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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21-07-13 | 點閱數: 442
一、 茲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業經110年7月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稱中選會)第560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先以敘明。 二、 本區投開票所管理員(限現任公教人員)尚缺40位,管理員投開票當日工作費為新台幣(以下同)2,350元、講習費為200元,合計2,550元。且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本公所於投票後將函請所屬單位,依選務作業獎懲規定予以敘獎及補假1天。 三、 為應辦理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21-07-13 | 點閱數: 434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7月8日桃選一字第1103150131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民投票案原定於110年8月28日舉行投票,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請貴機關學校及所屬單位,轉知原報名參加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仍為本次公民投票工作人員,不需另行報名。 三、 另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預於110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辦理之投開票所...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21-07-13 | 點閱數: 368
一、 依本府交下教育部110年7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5940號函辦理。 二、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26日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合先敘明。 三、 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21-07-13 | 點閱數: 403
一、 為強化本府所屬各機關同仁工作所需知能及人力素質,並藉由提供更多元化、豐富性之英語學習資源,提升同仁英語學習興趣,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選定「太空探索企業:SpaceX&空氣水」等10門英語課程供同仁選讀。 二、 為因應防疫期間英語不停學,爰辦理旨揭推廣活動,說明如下: (一) 活動簡介:於活動期間內至「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選讀所有課程並完成認證後,就有機會獲得精美禮品,包含口譯機、宣導品及書籍等,共100份獲獎名額。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21-07-06 | 點閱數: 417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培字第1100025228號函及本府人事處案陳教育局同日桃教人字第1100056389號函副本辦理。 二、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6月23日發布略以,為確保國人健康,全國再同步維持疫情三級警戒2週至110年7月12日止。教育部嗣於同日配合指揮中心指示,宣布於三級警戒期間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合先敘明。 三、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21-06-15 | 點閱數: 451
一、 依教育部110年6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0291號函辦理。 二、 查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第1項)教師薪級經敘定後,如有不服,得於接到敘薪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敘明事實及理由,並檢附有關證件,送請學校依第3條第2項規定程序於30日內重行敘定,或依教師法提起救濟;如有顯然錯誤,或有發生新事實、發現新證據等行政程序再開事由,得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第2項)依前項申請重行敘定者,其事實或理由如有須查證者,教師得報准延長其期限,以本學期終了前為限。但教師接到敘薪通知書至本學期終了之期間未達30日或已逾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21-06-15 | 點閱數: 425
一、 依人事總處110年6月9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535號函辦理。 二、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土銀依約承作至110年6月30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土銀再度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為期3年。 三、 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及連續服務滿2學年之公立高中(職)以下代理老師)。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21-06-10 | 點閱數: 281
一、 依教育部110年6月7日通報辦理。 二、 請貴校(園)於維持基本校(園)務運作及線上學習需要之前提下,仍依本局110年5月26日桃教人字第1100047389號函辦理。 三、 停課期間,高中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各校(園)教務及學務單位應調配必要人力(含行政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及照顧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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