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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慧鈴 - 教務處 | 2016-04-25 | 點閱數: 522
主旨:檢送中小學能源科技教育師資培訓中心辦理「105年K-12能源科技教育種子教師初階培訓課程簡章」1份,請貴校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央大學105年4月20日中大工字第1053420118號函辦理。 二、為中小學能源科技教育之普及,將能源教育持續深耕及推廣,能源科技教育師資培訓中心特舉辦旨揭種子師資培訓課程,以培育優質能源科技教育種子教師為目的,廣招全國中小學具能源與環境教育推動熱忱之教師參與。 三、培訓對象: (一)全國中小學之在職教師(包含代理代課教師)。 (二)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三)全國中小學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呂慧鈴 - 教務處 | 2016-04-25 | 點閱數: 558
主旨:函轉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05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換補發證照申請簡章(含國際證照換發)」、「105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授證簡章」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5年4月20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50011406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已於103年5月28日修正公告在案,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4-19 | 點閱數: 406
一、為增進高中職校及國中、小學服務學習績優學校及教師經驗分享,藉以引導學生關心社區及培養公民意識,進而以實際行動服務社區,特舉辦旨揭研習。 二、歡迎各校學務主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及對旨揭議題有興趣之教職員踴躍報名參加。 三、隨文檢附研習計畫書(含議程)乙份。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5年4月30日(星期六)額滿為止,請至報名網頁http://goo.gl/forms/w2VXSnzXwz填妥相關資料。 五、活動承辦人: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洪敏貴,連絡電話:(02)22576167轉分機1535及1514。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4-19 | 點閱數: 550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5年4月7日師大化學字第1051007732號函辦理。 二、辦理單位: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諮詢輔導團隊 (二)Science Educational Party 三、辦理時間:2016年8月6日(星期六),09:30~17:00 四、辦理地點:臺中自然科學博物館藍廳(立體劇場地下樓),臺中市北區館前路一號。 五、活動網址: (一)https://sites.google.com/site/2016scienceeducationparty/ (二)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SEP.tw/ ...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4-19 | 點閱數: 368
一、依據桃園市105年度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暨105年度中小學Scratch程式設計競賽賽前協調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帶隊老師及參賽學生逕至競賽官方網站(http://game.tyc.edu.tw/scratch)或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資訊及國際教育科網站之最新消息(http://www.tyc.edu.tw/ets/)查詢下載。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活動聯絡人:桃園國小林育沖教務主任(電話:3322268#210,電子信箱:redstar1717@gmail.com)。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4-19 | 點閱數: 576
一、依據本市105年度資訊教育細部計畫暨本局105年3月9日桃教資字第1050017344號函續辦。 二、本市K12數位學苑中小學教師網路進修第28期7門課程說明如下: (一)大業國小:Intel創新思考工具App版教學活動設計坊。 (二)華勛國小:國小語文多文本分組合作學習案例教學實務-閱讀種子教師實務教學。 (三)建國國小:初窺Unity3D遊戲開發堂奧-遊戲製作初階。 (四)楊明國小:Android行動裝置與雲端服務應用(進階)。 (五)大業國小:教室裡的玩轉設計。 (六)大溪國小:行動學習—擴增實境的教學與應用。 (七)新坡國小:浮空投影製作與影像編輯。 三、研習日期...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4-19 | 點閱數: 60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44371號函辦理。 二、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文略以:「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爰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第1項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及同法第14條之3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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