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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5-24 | 點閱數: 434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6173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強化教師系統思考能力,引導教師覺察教學問題,以幫助學生有效學習,特辦理旨揭甄選計畫。
三、旨揭甄選訊息摘錄如下:
(一)參與對象:
1、本(104)學年度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下簡稱教專評鑑)之學校人員:
(1)連續辦理3年以上學校(含逐年期、多年期):每校至多推薦3件。
(2)未滿2年之學校:鼓勵參加,每校至多推薦2件。
2、本學年度未參與教專評鑑之學校中,已完成各類評鑑人員認證之教師,仍可報名參加,每校至多推薦2件。
3、前一學年度獲特優獎項之人員,請隔年再行參加甄選。
(二)甄選階段:分為學校初審、縣市複審及教育部委請臺北市立大學決審等3階段進行。
(三)複審送件方式:每件作品請送光碟1式5份,連同報名表、聲明書及甄選作業檢核表(如計畫附件2至4),於105年7月8日(星期五)前備妥資料逕送(寄)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西門國小)彙辦,俾利賡續辦理複審作業。
四、本案為激勵教師省思教學歷程及分享教學檔案製作經驗,參與人員獎勵一節另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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