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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6-01 | 點閱數: 528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5年5月25日北教大教經字第1050410096號函辦理。
二、為釐清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教育中立原則適用範圍及研擬修正條文,教育部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進行「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教育中立原則適用範圍及修正條文計畫」,並由該校辦理旨揭公聽會,以廣納各界修法意見。
三、北區公聽會辦理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05年5月31日(星期二)上午二時起。
(二)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篤行樓八樓Y803會議室(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34號)舉行。
四、參與對象:
(一)教育部代表人員。
(二)全國性之校長、教師、家長及民間團體代表、及各該區地域性之校長、教師及家長團體代表。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各級學校教育人員。
(四)關心本議題之一般民眾(每場次暫定10人)。
五、檢附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來函及教育基本法第六條修正條文草案各1份(參閱附件),惠請貴校薦派人員出席,並請惠允公(差)假登記。
六、本計畫公聽會交通費、停車費等相關費用之支給,請各機關、學校依規定辦理,本計畫不另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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