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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慧鈴 - 教務處 | 2016-07-21 | 點閱數: 416

主旨:請派員參加中山國小辦理之105年度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訓研習(第1-2場次),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05年度新進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訓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研習目的係為培訓本市心理評量人員鑑定工具概念,並落實施測證照制度,加強本市心理評量人員對特殊教育學生鑑定之專業知能,俾利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進行。
三、本次研習對象為本市合格特教教師且未接受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4版培訓者,每場次預計各50人,合計100人。本年度新進合格特教教師(含甄選及市外介聘)一律參加,請本年度開缺進用新進合格特教教師學校務必轉知相關人員報名參加。
四、各場次研習時間如下:
(一)第1場次:105年8月1日(星期一)、8月2日(星期二)、8月4日(星期四)及8月5日(星期五),計4日。
(二)第2場次:105年8月8日(星期一)、8月9日(星期二)、8月11日(星期四)及8月12日(星期五),計4日。
五、參加研習者於研習當日由其所屬單位覈實給予公假登記,倘經所屬學校指派參加本研習者得覈實請領差費。另全程參與本次研習者各核給24小時研習時數。
六、本案報名方式:請於研習日前至桃園市特殊教育網路通報系統(網址:http://www.set.edu.tw)→研習活動→學年(105)、學期(上)、登錄單位(中山國小)報名,並請報名人員逕行上網查詢錄取與否。
七、另參加本案各場次研習者尚須參加本市鑑輔會於105年8月24日、25日及26日辦理之105年度新進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研習,始獲得本市心理評量人員研習證明。
八、倘貴校新進合格特教教師(含甄選及市外介聘)已於他縣市取得原服務縣市心理評量人員資格者,得檢附相關文件並填妥新進心評人員認證檢核表(如附件)於105年7月28日前回送本市鑑輔會審核,以利後續研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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