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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14-09-30 | 點閱數: 674

說明:
一、旨揭要點補助對象為本縣報名參加本(103)年客語能力認證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全程到考之19歲以下各級學校學生。
二、受理申請時間為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考試完竣日起30日內。
三、資料處理費補助標準如下:
(一)報考初級認證者,每人補助新臺幣150元。
(二)報考中級暨中高級考試者,每人補助新臺幣200元。
四、查本年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考試已於9月20日及28日辦竣,請貴校協助周知所屬學生提送到考證明等資料向校方申請,並請於考畢30日內確認全程到考學生資料,檢具請領資料處理費補助清冊及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函送本局核撥經費後,轉發予報考學生。
五、檢送本補助要點1份供參,相關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ychakka.gov.tw)/首頁/下載區/表單下載/分類選擇「補助作業」項下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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