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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19-01-11 | 點閱數: 27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侯靜怡
電話:03-3322101#7417
電子信箱:anitahou@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觀音區上大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800025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五(1080002540_Attach01.pdf)
主旨:有關本市「107學年度補救教學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補救教學教學共備工作坊第二梯次(子計畫14)」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7學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 辦理。
二、本案目的係透過教學共備實作,提升教師之學科專業知 能,並藉由共備研討,培養教師教學診斷能力,發展有效 教學方法。
三、旨揭研習相關訊息摘要如下:
(一)參加對象:
1、各校補救教學教師及入班輔導教師。
2、已接受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現職8小時或非現職18小時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之人員(若有剩餘名額再開放其他人員參加)。
(二)研習時間:
1、英語科:108年3月9日(星期六)8時30分至16時10分。
2、數學科:108年3月16日(星期六)8時30分至16時10分。
3、國語科:108年3月23日(星期六)8時30分至16時10分。
(三)研習地點:本市楊明國小。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網址:http://passport.tyc.edu.tw,開課單位:楊梅區楊明國小),每場次40人,囿於場地限制,請勿現場報名。
四、參與旨揭研習人員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另例假日參與研習人員,本局同意於研習結束後1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
五、檢附旨揭研習計畫1份。
正本: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本局國中科(含附件)、桃園市龜山區南美國民小學補救教學資源中心(含附件)、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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