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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19-03-13 | 點閱數: 25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張芳瑜
電話:03-3322101#7523
電子信箱:8001306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觀音區上大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800200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七(1080020080_Attach01.DOCX)
主旨:轉知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07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8年3月5日移署移字第1080032825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奠基國家人才培育,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因應各界反映,上開計畫申請方式,本次有重大調整,符合本計畫規定者,將採不抽籤方式進行核發,相關類組如下:
(一)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等四大類組。
(二)新住民: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四、本計畫報名期間暫訂自108年3月18日(星期一)至108年4月12日(星期五)止(確定之報名期間若有更動,將另行通知);請學校推薦及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報,並寄送申請表格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彙辦(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徐永翰先生)。
五、有關「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僅於報名期間(暫訂為108年3月18日至108年4月12日)開放受理,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於報名期間內至前揭系統辦理線上申報及寄送申報相關資料,以免向隅。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內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分機3507徐永翰先生。
七、檢附107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副本:本局國小科、本局高中科、本局終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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