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3722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保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參加學校辦理之課外活動及業者於國內所主辦之研修、集訓、體驗、參訪、見習、學術、娛樂、運動、藝文、休閒、公益服務等非屬學校正式課程之營隊活動之權益,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三、旨揭注意事項所稱學生課外活動,係指寒暑假、國定例假日或課後期間,學校僅就本校學生所辦理非課業輔導性質之活動。所稱校外營隊活動,係指學生參加由業者於寒暑假、國定例假日或課後期間,全程於國內主辦,向參加學生收取費用之活動。
四、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應遵行禁止強迫原則、確保安全原則、受益者付費原則、經費透明原則等原則,並循校內行政程序訂定計畫通過後實施。
五、學校應定期宣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應與家長或師長充分討論,並參照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契約,並適時於課程及活動中納入消費者保護教育之宣導,以維護學生基本權益。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stes.tyc.edu.tw/113schoolmagazine/%E9%A6%96%E9%A0%81
link to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AXdrxzgdGrHK7k94y0XMe7xqeUhT_qdG/view?usp=sharinglink to https://youtu.be/jJOMVWY3-8M
link t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C_gdZndU9s
link t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fpNykQ0g4M 上大國小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經濟部水利署抗旱節水專區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教育局
國家教育研究院
各校網路電話
教育處網路訊息填報系統
公文附件下載
基層公文整合系統
家長辦理轉學作業注意事項
公務填報系統
學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修膳系統
教育儲蓄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