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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慧鈴 - 教務處 | 2015-10-01 | 點閱數: 461

主旨:轉知本府文化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要點」發布令、行政規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文化局104年9月23日桃市文視字第10400138134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自即日生效。
三、旨揭要點將於104年10月1日至31日受理105年1月至6月之補助申請案,惠請貴校協助轉知。
四、旨揭要點可至本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首頁─下載專區─視覺藝術科─各項業務規定及要點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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