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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人事室 | 2016-04-19 | 點閱數: 55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44371號函辦理。 二、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文略以:「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爰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第1項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及同法第14條之3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4-19 | 點閱數: 362
主旨:有關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相關訊息及表件等,公告至本市國小及幼兒園教師介聘網(http://teacher.tyc.edu.tw/)供教師查閱,事涉教師權益,請各校確實轉知所屬教師知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辦理。  
活動 呂慧鈴 - 教務處 | 2016-04-19 | 點閱數: 464
主旨:本校數位多媒體設計系與首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摩比酷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辦理「奧地利迷你安全工具機-木工創客手作研習營」,惠請公告並鼓勵 貴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研習營時間:105年4月30日(星期六)09:30~16:30。 二、活動地點:本校桃園校區弘毅樓4樓440教室(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100號)。 三、參與對象: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教師。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goo.gl/forms/OwtcokAKdB。  
公告 呂慧鈴 - 教務處 | 2016-04-19 | 點閱數: 502
主旨:函轉本府環境保護局辦理「105年桃園市環教故事說演人員招募培訓計畫」1份,請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05年4月14日桃環永字第1050029443號函辦理。 二、為引領民眾及孩童感受繪本故事的魔力,愛上閱讀,讓閱讀向下紮根,鼓勵對說故事有興趣的夥伴踴躍投入說故事人員的行列,推展綠色繪本閱讀和環境教育,了解桃園在地環境與特色,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活動內容簡述如下: (一)報名資格:18歲以上,對說故事與閱讀活動有興趣,具彈性、熱心之人格特質,能全程參與課程學習,並願意長期於桃園地區從事說故事服務者。 (二)培訓時間:105年5月至6月。 (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4-18 | 點閱數: 49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30133號函辦理。 二、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基本學習內容,係針對學生於國語(文)、數學及英語等基礎學科,於各教育階段應完成奠基之基本學力,提供教師能即時進行補救教學的課程內容參考與教材取用方向,以協助現場教師教學與輔導參考使用,並強化補救教學之教學與學習成效。 三、 為配合課程綱要及學生學力發展現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103年起啟動修訂計畫,並於本(105)年完成各教育階段別國語(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呂慧鈴 - 教務處 | 2016-04-18 | 點閱數: 504
主旨:本館為推廣天文科學教育,於暑假期間舉辦「105年中小學教師天文研習營」活動,隨函附上研習實施計畫與課程表,請貴校廣為宣傳,並鼓勵教師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時間:第1梯次105年7月11日至105年7月13日;第2梯次105年8月10日至105年8月12日。 二、研習地點: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陽明山國家公園。 三、報名費用:依據105會計年度辦理中小學教師天文營預算,每人收取新臺幣 1100元整。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用本館網站登錄預約報名(每次最多可登錄4位,不得重複登錄),再以電腦亂數產生錄取名單。5月15日9時開始開放登錄,至5月18日9時截止,並於5月1...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呂慧鈴 - 教務處 | 2016-04-16 | 點閱數: 571
主旨:轉知本市辦理「10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暨全民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一案,惠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105年1月29日105桃慢壘輝字第0129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105年5月22日起逢週六、日。 三、比賽地點:桃園市立慢速壘球場、桃園煉油廠壘球場、桃園市中平國小球場(暫定)、桃園市龍潭區棒壘球場(暫定)。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4月25日止。 五、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4-15 | 點閱數: 390
主旨:檢送修正「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5年4月11日屏府教學字第10511032800號函辦理。 二、原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年資積分」第一目「在本縣(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每滿一年給二分」審查參考原則漏列「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一項,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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