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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人事室 | 2015-06-12 | 點閱數: 451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 大學校院附設醫院之專任醫事人員兼任同校臨床學科教師,從事臨床教學工作,其聘任、升等審查基準與程序、課程負擔及教師評鑑等,經所屬學校比照專任教師辦理,並納入校內章則規範,且未支給兼任教師薪資者,報教育部審查同意後,其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時,得以專任教師年資採計。 前項以外經依法規評鑑為醫學中心之醫院專任醫事人員,兼任設有醫學系院並與該醫院具有合作關係之大學校院(以下簡稱合作學校)之臨床學科教師,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 - 人事室 | 2015-05-22 | 點閱數: 488
全部經歷證件:各項證件請依下列順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夾成冊: (一)合格教師證書。 (二)畢業證書:含初任教職及其以後之歴次學歷。 (三)軍職年資證明:含退伍令、大專集訓證書、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等。 (四)經歷證明文件:歷次派令或歷次聘書(包括兼職聘書)、歷次敘薪通知書(含初任、提、改敘)、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書,每段服務經歷請先按a.派令/聘書、b.敘薪通知書(含初任、提、改敘)、c.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書等順序,再依各段實際服務時間先後順序排列。 (五)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六)如具備教育人員、軍職等以外之年資者,依其性質檢附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如: 1、...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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